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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範大學2012年本科專業招生章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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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北京師範大學。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是全日制重點大學、“211工程”、“985工程”學校。聯絡電話:010-58807962。網址:www.bnu.edu.cn。

  第三條北京師範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北京師範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副校長擔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監委、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五條北京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北京師範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監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北京師範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北京師範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往年計劃數量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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