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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不"私了"將被罰200元 6月1日起實施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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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新聞網記者 劉治理

  4月27日,記者從廣西交警總隊了解到,從去年11月至今,廣西輕微交通事故“私了”的額度從2000元提高到5000元已實施一段時間。今年6月1日起,達到協商處理標準卻未撤離並造成交通堵塞的,將會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正式實施前,交警部門將以宣傳引導為主。

  近日,自治區公安廳和廣西保監局聯合發文,要求進一步推進全區輕微財産損失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快速處理工作。此舉旨在推進城市暢通工程建設,減少交通事故引發的交通擁堵,提高事故保險理賠服務質量。

  自行協商適用範圍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每方車輛損失在5000元以內、車輛可以移動的,相關部門建議當事人應當自行協商處理。

  但以下5種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在自行協商範圍,應保護現場立即報警處理:

  (一)機動車無有效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自行處理事故程序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

  (一)立即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撤離現場,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當事人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用現場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事故現場情況;

  (二)各自向事故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報案;

  (三)填寫《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簽字後各持一份;

  (四)需要辦理理賠的,各方當事人約定時間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一起駕事故車輛到“理賠服務中心”進行事故確認和辦理定損理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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