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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眼花”是“心花”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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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審法官因涉嫌受賄被移交司法機關

  河南省陜縣人民法院日前對該院一位法官自稱“眼睛花”判錯的案件進行再審宣判,撤銷了對肇事司機楊新華獲有期徒刑2年的錯誤判決,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記者獲悉,自稱“眼睛花”判錯案的原主審法官水濤目前已因涉嫌受賄被移交司法機關,成為河南出臺錯案終身追究制後首個被追責的法官。

  陜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再審後認為,原審存在三大錯誤:

  一、在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函不能證實被告人楊新華及其親屬已經賠償被害人及親屬90萬元的情況下,原審認定被告人楊新華積極賠償,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原審在已經查明被告人楊新華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前提下,卻在論理部分寫成被告人楊新華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屬表述錯誤。

  三、原審認為被告人楊新華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卻作出了“減輕處罰”獲有期徒刑二年的判決,屬適用法律錯誤。

  4月21日,主審法官水濤被採取強制措施,移送司法機關。據相關部門介紹,他們已經部分掌握了水濤受賄的線索。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勝利説:“湖濱區法院翟二民的賠償證明是3月1日出具的。但早在2月28日,陜縣法院合議庭已經合議,採信了90萬元賠償已經到位的證據。”

  三門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郭紹偉説:“案件為什麼會辦成這樣?明明沒有賠償説成有賠償,明明是全部責任説成是主要責任。水濤為什麼要挖個坑自己往裏跳?説白了,他不是‘眼花’是‘心花’。”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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