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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10年內收受近150萬財物 平均每筆受賄達8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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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勇今年50歲,吉林延邊人。因涉嫌操縱足球比賽等因而從中收受賄賂,于2010年3月被遼寧檢察機關批准逮捕。25日對其的庭審超過了8個小時。具體庭審過程包括:上午8點30分進入第21法庭接受審判;中午11點50時被帶出法庭休息、吃飯;13點接著開庭,18點11分庭審結束。

  據南勇案件的辯護人──北京太平洋中正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建飛、北京新太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小洋25日午休時介紹,南勇被公訴方指控17項犯罪事實,涉案金額達148.9萬元,大多涉嫌犯罪事實為俱樂部升降級、裁判安排“關照”比賽、送名錶或錢物等事件。148.9萬元,這與此前相關人士透露或猜測的100余萬元或300余萬元均有出入。

  南勇的辯護人及參與旁聽的人員均向記者證實,南勇在庭審中情緒比較穩定,精神狀態也不錯,對多數被起訴的事實和所出示的證據基本沒有異議。不過其辯護律師對一些犯罪事實的定性提出異議。

  對於南勇涉嫌受賄犯罪的具體事實,社會各界一直較為關注。起訴書顯示:自1999年至2009年間,南勇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便利的機會,更多地涉及俱樂部升降級、裁判安排“關照”比賽、運動員出國深造、教練員工作便利等事宜,從中大肆收受相關人員所送的錢財或名錶、貴重物品等。10餘年間,其共計收受他人財物合計148.9萬元,涉嫌的受賄犯罪事實17筆,平均單筆受賄8萬餘元。其所涉的主要犯罪事實包括:山東魯能俱樂部分兩次送給他50萬元;1999年甲A聯賽第24輪,面臨降級的瀋陽隊找到了南勇,希望在保級方面提供幫助。瀋陽海獅成功保級,南勇也多次得到了感謝費,感謝金額達到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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