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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財物148.9萬元 17項指控南勇全部供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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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綜合報道25日,足壇反賭打假系列案繼續開庭,前足協副主席南勇在鐵嶺中級法院受審。下午18時40分,南勇案一審庭審結束,當庭進行了三輪辯護,法院宣佈擇日宣判。據南勇的代理律師表示:“南勇在庭審中情緒比較穩定,精神狀態也不錯,對多數被起訴的事實和所出示的證據基本沒有異議,南勇表示相信有公正的結果。”

  對於南勇涉嫌受賄犯罪的具體事實,社會各界一直較為關注。起訴書顯示:自1999年至2009年間,南勇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便利的機會,更多地涉及俱樂部升降級、裁判安排“關照”比賽、運動員出國深造、教練員工作便利等事宜,從中大肆收受相關人員所送的錢財或名錶、貴重物品等。10餘年間,其共計收受他人財物合計148.9萬元,涉嫌的受賄犯罪事實17筆,平均單筆受賄8萬餘元。其所涉的主要犯罪事實包括:山東魯能俱樂部分兩次送給他50萬元;1999年甲A聯賽第24輪,面臨降級的瀋陽隊找到了南勇,希望在保級方面提供幫助。瀋陽海獅成功保級,南勇也多次得到感謝費,感謝金額達到4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南勇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勇的辯護律師孫曉洋表示,辯護方認為對南勇的一些指控事實不存在,還有一些證據不足,最後的結果還要等法庭的最後宣判。

  公安機關否認謝亞龍遭刑訊逼供

  據新華社電25日,遼寧省公安廳“中國足球假、賭、黑”專案組表示,根本不存在謝亞龍所説的刑訊逼供問題,謝亞龍及其代理律師金曉光是在混淆視聽,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就在此前一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謝亞龍受賄案。謝亞龍當庭翻供,自稱曾遭刑訊逼供。此事在互聯網和一些媒體上廣為傳播,一時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辦案人員出示了2010年9月16日,謝亞龍入遼寧省看守所時的體檢報告。報告上,“檢查情況及結論”一欄注有謝亞龍體檢時的體溫、血壓、脈搏等數據,並寫著“神志清,查體合作,心肺正常。腹平坦,無壓痛。全身無感染及外傷,四肢自如,神經系統正常。同意收押。”等字樣,並有謝亞龍本人簽名。

  參與訴訟的司法人員表示,公安、檢察機關都是在合法的情況下,取得案件證據的,而且謝亞龍、蔚少輝都承認過這些犯罪事實。如今他們在法庭上無理翻供,我們將取消對他們認罪態度良好的認定。

  遼寧省司法界人士認為,謝亞龍案件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多達幾十份,所有的證人證言不可能都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取得的,證據的合法性是可以相信的。

  當庭法官和公訴人要求謝亞龍提供遭遇刑訊逼供的證據時,謝亞龍表示,接受審訊時就我一個人,並不能提供相關證據。

  當公訴人詢問謝亞龍為何不在檢察機關偵查時講清這些事實時,謝亞龍表示,我以為檢察官也會打我,那時候就沒有説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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