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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校車條例為校車資金來源提供保障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5: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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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陳菲)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25日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國務院發佈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從制度上為校車資金來源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保障。

  有網友認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得很詳細,但對“錢從哪來”的問題規定得很原則。對此趙曉光表示,校車經費和資金來源問題是一個很突出的問題,也是一個前提性的問題。對這個問題,國務院給予了重視,在條例當中也做了規定。

  條例規定,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助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來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要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而且明確規定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

  “校車運行、購置包括維護的經費,應當説是保證校車安全非常重要的問題。但是這個問題本身不是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解決的問題。”趙曉光説,根據條例規定,校車資金來源和分擔作為法定的責任已經明確了,還明確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要制定具體辦法。

  趙曉光表示,民辦教育和公辦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校車政策方面也會受到同樣對待,不會有什麼區別和差別。

  有意見認為條例把幼兒排除在校車服務範圍之外。對此,趙曉光表示,條例沒有排除幼兒乘坐校車的問題,恰恰是明確提出要求。

  趙曉光説,應該正確理解條例對幼兒乘坐校車的規定。條例更加重視對幼兒的保護,規定了如果需要集中接送幼兒上下學的必須使用專用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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