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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並非推卸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3: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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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25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今日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現場解讀。在回應“錢從哪來”的問題時,他指出,條例明確支持校車所需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不存在推卸責任的問題。

  趙曉光表示,校車運行、購置包括維護經費並不是校車安全條例能解決的問題。校車經費和資金來源的問題在條例當中也做了規定: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要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助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來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要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而且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具體辦法要由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

  趙曉光指出,資金的來源和分擔作為法定責任已經明確,從制度上來講,應當為校車的資金來源提供了很好的保障。條例也提出了一個機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他指出,在調研過程發現,有些大企業,甚至是民營企業家包括國外企業都提出願意捐贈校車。

  趙曉光強調,條例明確規定支持校車所需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同時多方積極性都要調動和發揮,甚至也需要鼓勵。所以,趙曉光表示,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並不存在推卸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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