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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引入保險 最高賠四千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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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事故損失該誰賠償,污染治理該誰掏錢,在實際操作中一直是個難題。南京市環保局出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意見》的徵求意見稿,今天起向社會徵集意見。

  長期以來,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基本都是由污染企業和受侵害者進行協商,一些企業由於資不抵債,特別是一些小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後由於無力承擔賠償,往往關門大吉,一走了之,這就不可避免的産生了由政府為事故買單的現狀。另外,南京市工業的結構決定了環境風險比較大,化工企業,冶金企業和電力企業都比較集中,相應的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和環境風險源也比較多,因此有必要控制環境污染的風險。南京市環保局主要是基於以上幾方面的考慮出臺了這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意見》。

  本次《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意見》規定,保險公司參與賠償的範圍主要是投保企業對第三方因污染損害遭受的人身傷亡或直接財産損失進行賠償的費用。賠付的額度和大小主要和投保企業的投保額是相關的,上限是4000萬。意見規定,造成人員死亡的環境污染事故,死亡賠償為30-40萬元/人。目前,江蘇的蘇州、無錫已在環境污染事故中引入第三方保險機制。南京市環保局表示,引入環境污染事故險,並不意味著對企業環境污染責任的推卸。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之後,不僅環保部門將組織專家進行事故的認定,政府還會引入評估公司,以第三方的身份,參與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污染事故的定責和定損認定。

  目前,具體哪家保險公司具備承擔環境污染事故後的承包責任,仍在招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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