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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先上車後補票,要不得!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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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報道,有群眾反映,陜西延安建設規劃部門辦公樓對面有一樓盤,整個項目違規加層擴大建築面積2.8萬平方米。

  延安規劃局相關領導接受採訪時卻稱:“規劃局辦公樓對面這些樓盤存在違法情況,但不如群眾反映得那麼嚴重……相關手續正在補辦過程中。不存在群眾反映的監管不力和不作為問題。”

  這是一齣現實中發生的鬧劇。違規建築在規劃局眼皮底下長高,已經很讓人驚愕;相關部門對這件事的認識和處理更顯得不妥。

  在認識上,開發商明知故犯,把違法建築蓋在了規劃部門眼皮下,監管部門還説“違法情況不如群眾反映得那麼嚴重”,讓人嗅出一種“貓替老鼠講情”的味道。違法建設禁而不止、越長越高,“不存在監管不力和不作為問題”,難道應該叫監管有力、有所作為?

  在處理上,延安市規劃部門對違法建築的處理意見為:對“村民三産及住宅”部分,處現行工程造價10%的罰款。對“商業開發”部分,由仲介機構核定違法收入,沒收違法收入,並處現行工程造價5%─10%的罰款。更誇張的是,項目違法開工一年後,設計方案居然經過了審定,相關手續正在補辦過程中。

  仔細推敲,這處理令人生疑。對“村民三産及住宅”處現行工程造價10%的罰款,和開發商進行違法建設獲利所得比,孰輕孰重?補辦手續後,違法收入是否也隨之合法化?先違建後辦手續,究竟是相關部門心慈手軟,還是有什麼別的複雜原因?

  開發商進行違法建設,利益驅動是關鍵。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性質惡劣,理應依法從重處罰。先上車後補票,罰款就能讓違法建築合法化,甚至讓開發商依然有利可圖,規劃的意義在哪呢?法律的震懾力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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