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小偷墜樓身亡 其父母向被偷者索賠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寧波4月25日電(記者鄭黎)小偷行竊時失足墜樓死亡,其父母卻以“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向被偷者提出索賠。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江北法院審理了這起生命權糾紛案,法官駁回了小偷父母的訴訟請求。

  據介紹,2010年9月3日晚,小偷陳某來到寧波江北一小區6樓李先生家行竊,沒有偷到值錢的東西,便從李先生家窗戶爬到室外,突然失足墜樓。次日中午,死者父母接到派出所通知,告知陳某已經死亡,結論為高空墜落、意外死亡,不予立案。陳某父母認為,其兒子是從李先生家爬出窗外的,李先生疏于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予經濟賠償,便一紙訴狀把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擔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67萬餘元。在庭審中,原告又稱,其兒子是因為受到被告驚嚇才墜樓死亡的,所以要求李先生承擔賠償。

  被告李先生説,陳某在墜樓前在自己家中實施盜竊行為。從他入室盜竊到逃逸墜樓整個過程中,本人沒有與他有任何正面接觸。李先生説,我發現家中被盜時,陳某已逃到六樓至七樓之間的雨棚上,在發現小偷的身影后,自己本能喊了聲“小偷”,這是一種自助行為,並沒有威逼或其他行為。

  在審理中法官認定,原告兒子陳某在被告家實施盜竊,並在逃逸過程中墜樓身亡情況屬實。法官認為,陳某係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對深夜攀爬高樓行竊行為的危險性應當有預見。因此,對原告提出的被告疏於安全保障及驚嚇墜樓的説法不予支持。最後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熱詞:

  • 小偷
  • 陳某
  • 墜樓身亡
  • 原告
  • 安全保障義務
  • 訴訟請求
  • 自助行為
  • 喪葬費
  • 要求被告
  • 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