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夏邑縣人保局不予受理超過一年的工傷認定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6: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夏邑縣人保局不予受理超過一年的工傷認定引爭議

  法院判決撤銷不予受理通知書

  全國工人報刊新聞聯動

  (記者李淵懷)春暖花開的季節,籠罩在夏邑縣太平鎮馬金峰一家人心中兩年多的陰雲在春天的陽光下漸漸散去,他的工傷認定有了一線希望。4月16日,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夏邑縣人保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馬金峰申請工傷認定的決定書。

  2010年3月1日下午,在夏邑縣太平鎮衛生院工作的馬金峰突發疾病昏迷,被緊急送到了該縣人民醫院。治療近4個月後,馬金峰沒有明顯好轉。當年6月25日,他到河南省人民醫院繼續接受治療,在省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時間長達11個月。2011年5月,馬金峰達到臨床出院的要求,但他仍然沒有痊癒,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

  馬金峰患病後,其子馬軍和太平鎮衛生院協調處理此事。馬軍得知父親的傷情可以申請工傷,要求衛生院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2011年12月2日,馬軍代表父親向夏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保局于10日後作出不予受理工傷鑒定決定書。理由是馬金峰于2010年3月1日發病,在2011年12月2日才提出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馬金峰未在規定的發生事故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以不予受理;馬金峰生病時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與衛生院不存在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根據《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不在工傷認定受理範圍內。

  馬金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將人保局列為被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這一規定,應理解為時效制度,存在中止、中斷的事由和情形。原告向被告遞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後,被告人保局未依法審查原告的申請是否有導致申請時效中止、中斷的事由,即以申請超過一年時限為由,不予受理,屬於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依法應予撤銷。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馬金峰説,法院的判決讓他又看到了工傷認定的希望。

  維權熱線(0371)65865703

熱詞:

  • 工傷認定
  • 工傷保險條例
  • 夏邑縣
  • 馬金峰
  • 人保
  • 不予受理通知書
  • 工傷保險待遇
  • 工傷鑒定
  • 診斷
  • 衛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