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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獄門就“造謠” 獲刑兩年沒商量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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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出獄後謊稱要在西寧市學校製造“校園事件”的胡某某近日被西寧市城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11年6月9日,青海省女子監獄收到一封EMS快件。這封信是胡某某所寫,在信裏他揚言要在6月15日之前在西寧市學校內製造“校園事件”,之後將服毒自殺,以此引起社會的關注。

  監獄管理部門收到信件後,及時制定出監獄防範應急措施並向政府及公安機關通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開展了細緻的偵查工作。與此同時,市教委緊急向各個區、縣教育局及局屬單位、各個民辦教育機構下發了加強安保工作的通知。警方經過調查,胡某某在2011年6月8日刑滿釋放後去了廣州市。在廣州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在廣州市番禺區將胡某某抓獲。

  胡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過司法部門的鑒定,胡某某無精神異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而胡某某所做的這一切,只是為了發泄心中的不滿。

  西寧市城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編造虛假信息,造成人員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在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完畢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故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兩年。

  主審法官提醒:表示不滿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用正當的手段進行訴求。本案中,被告人為了發泄私憤,不擇手段,編造虛假爆炸威脅信息,儘管虛假的恐怖信息沒有産生實際的恐怖後果,但是這種虛假恐怖信息的編造、傳播造成了公眾心理的恐慌及社會秩序的混亂,因此應作為犯罪行為給予懲罰。(作者:張小娟 才讓卓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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