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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常罰路”難脫“養魚執法”嫌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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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虎門鎮長德路步行街,這段不足200米的馬路上,雖然設有多個“全路段禁止停車”標識,但在路面兩側都劃有停車位,北側停車位有人收費,南側停車位無人收費。如果有人把車停在南側停車位內,就會收到交警的罰單。

  我也不相信交警會故意設下“陷阱”讓車主往裏跳,畢竟,“有人違章停車交警肯定要去處理的嘛,不然影響交通秩序市民都要投訴的”。但是,已廢除的停車線不清除、禁停標誌不明顯,車主想不“中招”都難。再考慮每年可以“創收”過百萬元,市民懷疑“養魚執法”並非毫無根據。

  其實,執法機關是不是有意放任公民違法之後再實施行政處罰的“養魚執法”並不難判斷。如果真不是“養魚執法”、“以罰代管”,那麼,執法機關應當採取發佈信息、提醒、建議、引導等行政指導方式,預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而不是先放任違法行為再實施行政處罰,讓公民因信息不對稱而違法,更不會因已實施行政處罰而放任違法行為的持續存在。

  不説別的,僅因為實施行政處罰而放任違法行為的持續、較大面積存在——交通協管員天天上街貼罰單,就足以證明這種執法並不是把預防、教育、管理放在首位。作為車主,哪個地區交通違章罰款特別狠,心中是非常清楚的。但願執法部門還是先禮後兵,把事前提醒、預防工作做足、做細,然後再説罰款,而不是坐等“魚兒”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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