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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電動車有利亦有弊 能不能更人性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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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4月1日開始到6月30日,深圳市部分道路全天“限制電動自行車行駛”,“限電令”一齣,社會上議論紛紛。根據該項規定,電動自行車違規行駛將被扣留車輛,並處500元罰款;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交警可以扣留車輛,並處以2000元的罰款。

  這是繼去年6月6日到12月5日,深圳市在主要區域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之後又一“限電”大動作。深圳市的“限電”之路坎坎坷坷,去年的“禁電”之舉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爭論。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究竟怎樣才合理?

屢屢“限電” 一路坎坷

  去年深圳市的“禁電令”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爭論,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和生産企業反應尤其強烈,還有市民因為電動自行車被扣把交管部門告上了法庭。去年的“禁電”,輿論關注點之一是深圳市政府有沒有權力發佈這一禁令,沒有法律的支撐讓深圳市相關部門陷入尷尬之境。對此,深圳市政府於今年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另外一個引發廣泛討論的問題是“禁電”對公共設施搶修、郵政、快遞等行業以及運送桶裝飲用水、瓶裝燃氣等相關行業的正常運營不利,不利於行業的發展。

  相對於去年的“禁電”,深圳今年的規定有明顯的變化,不僅由“禁”改“限”,對特殊行業也有特別的規定和照顧。深圳市規定,對於所屬行業屬於規定的特殊行業的,所騎的電動車要按照規定刷成指定顏色,方可在限行道路上行駛。限行區域主要是城市快速幹道、城市主幹道和城市幹道,總長約457公里,佔全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總長的8.05%。4月16日,深圳交警已經正式對電動自行車進入限行路段的行為進行處罰,首日共查獲電動車違法588宗,查扣電動自行車912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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