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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電令”來了 公共服務更需要細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07: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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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禁電”到“限電”本身就是權衡了市民生活需求後的産物,那麼政府部門應該進一步細化公共服務,將這類電單車車主的出行需求也納入公共服務範圍。

  為期15天的“限電”(限行電動自行車)宣傳教育緩衝期已于昨日結束,從今日起,深圳的“限電令”要發威了,違反電動自行車限行規定者要被扣車及繳納罰款。

  除“限電令”允許的從事公共設施搶修、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運送桶裝飲用水、瓶裝燃氣的人外,電單車使用者多半是經濟實力較弱,處於社會結構底層的人們。他們沒有能力購買私家車,現行的公交系統又沒能滿足其出行需求,只能用電單車。他們雖處社會底層,也為城市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如今“限電令”來了,他們付出了不輕的代價。依據網絡報價,一輛電動自行車的價格從2000多元到4000多元不等。這意味著“限電”後,這部分車主的電單車成了擺設,能看不能用,直接損失至少是兩千多元。加之,限電後出行不便也會增加其生活成本。

  當然,任何一項公共政策都不可能令所有人都滿意,但是稱職的公共政策制定者卻要盡最大的努力讓絕大多數人的合理訴求得以滿足。就“限電令”而言,其考慮的首要指標便是安全,這無可厚非。從“禁電”到“限電”本身就是權衡了市民生活需求後的産物,那麼政府部門應該進一步細化公共服務,將這類電單車車主的出行需求也納入公共服務範圍。

  “限電令”來了,這些電單車車主手裏的車怎麼辦?總不能任其閒置在家直至銹爛吧,這既不環保,也不經濟啊。政府部門應當搭橋牽線,搭建平臺,這類電單車的車主可以與“限電令”允許的行業協商確定價格後,出售手中的電單車,促成此類交易行為。如此,既可以減少車主的經濟損失,也能降低資源浪費,提高資源使用率。筆者以為政府不應該直接回購電單車。因政府的回購行為等於拿全體納稅人的錢直接去補貼這類電單車車主,未免有失公平。此外,政府部門還應該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使其覆蓋這類車主的出行需求。可以先實地調研這類電單車車主的出行時間和出行線路需求等細節,待摸清情況後,在其聚居地適量調整原有公交線路和公交運行時間,以滿足其出行需求。

  蔣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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