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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保薦職責 兆豐資本牌照被吊銷並遭重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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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銷保薦人牌照、罰款4200萬港元──根據香港證監會日前發表的聲明,因兆豐資本未就洪良國際的上市申請履行保薦人責任,香港證監會決定對其處以上述處罰。這也被市場稱為“香港證監會有史以來的最嚴厲罰單”。

  香港證監會日前發表的聲明顯示,根據其對兆豐資本的調查結果,兆豐資本主要存在以下多項問題:作為洪良國際上市的保薦人,針對後者上市的盡職審查不足及未達標,未能獨立及不偏不倚地辦事;盡職審查工作的審核線索不足,未有充分監督員工,違反保薦人承諾等,違反了香港證監會多項法規。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兆豐資本沒有履行其作為保薦人的職責,令監管機構未能恰當地評估洪良是否適合上市,且危害投資大眾的利益。”他指出:“鋻於保薦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這些失誤必須嚴加對待。證監會對兆豐資本作出的處分,充分表示證監會強烈譴責該等失誤。”

  資料顯示,洪良國際于2009年12月24日在港交所上市,但僅僅3個多月後遭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香港高等法院隨後介入調查,發現洪良國際在2009年12月14日發佈的首次公開招股章程中,披露嚴重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香港證監會隨後對洪良國際上市申請的唯一保薦人兆豐資本展開調查。

  據報道,香港證監會此次處罰可謂“史上最嚴”。除罰款之外,還包含“吊銷保薦人牌照”,尚屬歷史上首例。根據資料,香港證監會上一次對保薦人超過1000萬港元級別的處罰尚需追溯至2005年1月,當時歐亞農業因為造假上市及誇大資産,其上市保薦人工商東亞融資沒有以“勤勉盡責態度”履行職務,被罰3000萬港元。

  A股近年來也同樣存在與上述企業類似的造價上市案例。例如2010年,勝景山河在上市前夜遭遇緊急叫停。監管核查報告表明,勝景山河招股説明書未按要求披露其與一主要客戶間的關聯方關係和關聯交易以及三家直銷客戶的採購情況,此外在存貨盤點上也違反了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重大遺漏。

  受此連累,勝景山河保薦機構平安證券也遭到中國證監會處罰。中國證監會對平安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對保薦代表人林輝、周淩雲採取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監管措施。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這也在當時被認為是最嚴“罰單”。

  “只要有資本市場的利益存在,便不可避免會有人鋌而走險。但相比之下,港股市場處罰力度要大得多,橫向比較,A股市場對於類似案例的處罰則顯得微不足道。在處罰機制上,港股市場成熟、規範許多,值得A股學習。”深圳某資深證券人士表示。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目前,重利益輕責任、重發行輕督導,在保薦上市過程中,未能履行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職責幾乎已成保薦行業的通病。而對違規保薦機構的懲治力度卻相對較小。一旦相關上市企業出現問題或者出現造假等現象,建議對不負責任的保薦人處以諸如鉅額罰款、吊銷牌照等更嚴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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