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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副區長主動交代犯罪 獲從輕處罰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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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9時30分,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法庭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陳猛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沒收其全部財産。

  陳猛今年50歲,在此前進行的庭審中,陳猛沒有委託辯護人,也不要法院指派辯護人,他對檢察院指控的罪行沒有表達任何不同意見。

  據法庭查證,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間,陳猛在擔任松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收受人民幣、港幣、美元等錢物賄賂共計人民幣1547.9萬餘元。

  審判長在宣讀判決書時指出,陳猛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鋻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並通過家人退繳了所有贓款贓物,可對其從輕處罰。

  宣判結束後,陳猛未發表意見,他的家人也沒有旁聽今天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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