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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區原副區長受賄1547萬受審 未聘請律師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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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友不慎打開貪慾之門,價值觀扭曲導致思想防線丟失”,被告席上的陳猛這樣總結自己的墮落原因。他在擔任松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一幫老闆朋友謀取利益,收取錢物共計1547.9萬餘元。昨天,50歲的陳猛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

  昨天13時50分,頭髮斑白的陳猛被法警帶入法庭,表情平靜。他沒有聘請律師,也拒絕了法院為其指定的辯護人。

  起訴書顯示,2003年 1月到去年2月間,陳猛在擔任松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馬某等5人給予的財物共計 1547.9萬餘元。具體事實如下:

  2004年至2008年間,陳猛接受馬某請托,為馬某的公司在松江區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收受馬某給予的人民幣1100萬元、美元3萬元、LV手錶1塊,總價值人民幣1127.9萬餘元;2010年間,陳猛為港商張某的公司在松江泗涇鎮開發使用土地提供幫助,去年1月接受張某給予的1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98.81萬元;2004年至2008年間,陳猛為沈某的公司在獲得補償款時提供幫助,2006年 3月接受沈某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以及沈某為其女兒4次購買的保險費用13萬港元,折合人民幣11.64萬元;2003年至2007年間,陳猛利用職權幫助張某的公司參與松江區雲間路舊城改造項目,2006年8月在香港收受張某給予的百達翡麗手錶一塊,價值人民幣10.25萬元;2007年,陳猛利用職權為新橋鎮在道路改建時提供便利,收受新橋鎮原副鎮長沈英(另案處理)為其購房支付的250萬元。

  整個庭審過程中,陳猛對公訴人列舉的犯罪事實、提交的證據均無異議,爽快認罪。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請法警將贓物百達翡麗手錶交由陳猛驗看,陳猛直接説“不用了”。

  公訴機關認為,陳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鉅額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鋻於他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可從輕處罰。昨天庭審進行了不到兩個小時,法庭將擇日宣判。(記者 陳瓊珂 實習生 倪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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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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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