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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日舉行2012年海南省重點項目工作會議上,《省重點項目推進工作目標獎懲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對各市縣政府、省直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依據完成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和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任務的情況進行獎懲。
會上,海南省政府與38家單位簽訂了“2012年項目建設責任狀”,將根據該辦法落實責任,兌現獎懲。會議還出臺了新修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會議指出,這兩個辦法含金量比較高,目的就是要獎優罰劣、獎勤罰懶。
該辦法遵循分類獎懲的原則,根據不同單位的具體情況和任務,以及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將獎勵對象劃分為3類4檔。3類,即對市縣政府、省直部門、項目建設單位分類制定獎勵措施和標準。4檔,即3類獎勵對象又劃分為4個檔次,按照年度計劃投資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的獎勵條件和要求。例如,對市縣政府,制定了基本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上臺階獎等5個獎項,第一檔即年度計劃投資100億元以上的市縣政府,實際完成年度投資230億元以上可獲得最高的上臺階獎,而第四檔即年度計劃投資20億元以下的市縣政府,實際完成年度投資60億元以上可獲上臺階獎。
海南省直部門、項目建設單位獎勵只設一、二、三等獎3個獎項。為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對項目建設單位進一步分為兩類:現代農業、新型工業、高新技術、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保障性住房類項目為一類,旅游地産、城鎮化項目為二類,執行不同的獎勵條件。
據悉,按不同類別和不同檔次,獎金也有所差異,最高可達1000萬元。獎勵資金將列入省財政預算並報省人大批准。除此以外,還將獲得通報表彰,並可在土地、地債資金等指標分配上獲得傾斜,可優先獲得優惠政策支持。
對於未完成海南省政府下達重點項目年度計劃投資市縣政府、省直部門,以及完成年度投資計劃80%以下的項目建設單位,將採取懲罰措施,包括受到通報批評,負責人公開檢查等。前期工作進展緩慢或遲遲不動工開發的項目建設單位,還有可能面臨從省重點項目名單除名、收取土地閒置費、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等嚴厲懲罰措施。同時,相關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將被取消評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