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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虛假廣告不能只怪代言明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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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報訊 國家工商總局表示將著手整治新興的植入式廣告、貼片廣告、網絡手機廣告。同時正在修訂的《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把名人代言行為納入規範範圍。對於代言虛假廣告的行為,代言人要承擔連帶責任,造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明星代言本沒有錯,但虛假代言不僅涉嫌欺騙觀眾,給消費者帶來傷害,還將造成所代言産品競爭對手的不公平待遇,是一件人人喊打的事情。因而,國家工商總局要求追究明星不負責任的虛假代言就理所應當,也是一種高度負責的體現,可是,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就應該被千夫所指嗎?

  首先,明星不是産品專業人士,根本無法甄別産品的好壞優劣,要他們在代言之前確保産品的質量和功效,無疑是在為難他們,也是很不現實的事。

  其次,廣告中的産品是否虛假,質量是否合格,原料是否達標,都應該由工商管理部門説了算。明星虛假代言固然難辭其咎,但更需為之擔責的就仍是該産品質檢部門,而質檢部門往往成事後諸葛亮,甚至相互推諉責任。

  此外,作為廣告鑒別的監管部門和媒體,也無法置身事外,一些三無産品的廣告都能輕而易舉地通過審查,足以説明問題。沒有它們的玩忽職守、放寬程序,虛假廣告會少得多。因此,在這方面加大處罰力度,虛假廣告就不能隨意發佈,製作單位也就不會浪費資金來弄虛作假了。

  事實上,要想真正管好虛假代言,需要多方強強聯合良性互動。

  必須重申的是,雖然法律法規健全了,但最關鍵的還是在於執法者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從嚴執法,才能從根本上遏止虛假廣告的氾濫。僅僅將虛假廣告的板子打在明星身上,顯然有失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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