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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廣告真假難辨 明星自認毫無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8日 1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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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被問及如何治理虛假廣告時,侯耀華毫不掩飾自己的觀點。

  侯耀華:既然廣告嘛,就是告訴您有了一個新的東西出來了,選擇權在您自個兒,因為您是那花錢的。這些廣告是不是真實的,有沒有超出它的本身真正效率的言辭呢,可以説全世界的廣告全都有誇張的成分在裏面,不誇張就不叫廣告。

  虛假廣告屢禁不止的原因是什麼?是打擊力度不夠大嗎?實際上,對於違法違規的虛假廣告,政府一直在著力監管。

  2009年,廣電總局共清理整頓虛假違法醫療、藥品廣告和各類違規電視購物短片廣告3600余條。

  現行廣告法對代言虛假廣告處罰力度偏低的問題已經引起立法機關的注意,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凡曾在中國廣告發展論壇上透露,廣告法修訂送審稿擬將明星、名人等廣告代言人納入法律監管範圍,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法新聞發言人王少南提示,最近最高法出臺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司法解釋中,對涉及非法集資廣告相關者,除了可以按照虛假廣告罪進行追究,司法解釋還規定了共犯論處情形。

  王少南:明知他人從事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債券,集資詐騙或者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集資犯罪活動,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

  剛剛獲得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的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應飛虎 在虛假廣告治理方面,有獨到見解。

  應飛虎:對代言虛假廣告情節比較嚴重的,還可以限制他的廣告資格,就在一定期限內或者永久限制。這當然是根據這個情節的嚴重程度啦,如果説在限定期間參與了廣告行為,那這種廣告工商局可以做出禁播的決定。事實上這種資格的限定對於明星來説,應該説在名譽上和經濟上是損失非常大的。就是説他在決定是否參與這種有風險的、有可能涉及到虛假的廣告的過程當中會更謹慎一些。

  辨別真假最後還要靠消費者自己的眼睛,應飛虎建議將消費知識納入九年義務教育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