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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降低部分消化類藥品價格 自5月1日起執行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3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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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21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昨日,上海市發改委網站發佈了《關於調整在本市銷售的消化類等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公佈了復方甘草酸苷片等藥品的最高零售價。通知指出,降低部分消化類等藥品最高零售價格,比如西咪替丁注射液最高零售價為12.2元,自2013年5月1日起降為8.7元。

  此次公佈的相關藥品價格均為最高零售價格,在上海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産經營單位,其銷售價格不得超過附表所列價格,自2012年5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規定,調整價格後,單獨定價藥品按通知中的附件一《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規定執行,統一定價藥品按附件二《統一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規定執行。所列藥品價格自執行之日起,醫療機構應按規定執行相關藥品的實際加價率,以最小零售單位的實際採購價為基礎,加價率不得超過15%;實際採購價高於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75元。零售包裝單位內含2支以上注射劑的,醫療機構在拆零出售給患者時,應按照零售包裝單位零售價格除以包裝數量計算單支實際零售價格。上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按市衛生局的有關規定實行零差率銷售。

  對已在上海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中標的藥品,醫療機構應按《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行,中標進入本市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中標後最高零售價高於附件所列價格的,應按附件所列價格倒扣15%後在基層醫療機構銷售。

  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聯合工作組要加強對此次降價藥品使用情況的跟蹤分析,並就具體品種及時提出保障市場供應的建議。

  通知強調,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此次公佈的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知有關規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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