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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房屋頂漏水無人分攤維修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3日 0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網-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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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馮小平 通訊員北瓔)北侖一幢經歷了20餘年風雨的集資房,沒有物業管理,沒有公共維修基金,看上去顯得破舊。頂樓住戶傅阿姨不堪屋頂漏水之苦,掏錢進行了維修。但樓下的其他住戶不願共同分擔這筆維修費。無奈之下,傅阿姨將樓下住戶全告上了法庭。

  近日,此案在北侖法院公開審理,最終傅阿姨的主張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傅阿姨住的那幢集資房共5層。頂樓屋頂的上層平頂隔熱板由於年久失修早就壞了,最近幾年來,一到下雨天,傅阿姨家就漏水。前不久傅阿姨請來維修師傅查看,師傅説要翻修的話需要3000元。傅阿姨是個退休工人,這麼一大筆錢讓她很是心疼,可外面下大雨屋裏下小雨的滋味又實在不好受。無奈之下,傅阿姨只好先自己掏錢翻修了房頂,心想等修好後再找樓下的住戶分攤這筆費用。

  屋頂修好後,傅阿姨逐一敲開樓下4戶住戶的房門,説了分攤維修費用一事,遭到一致拒絕。

  傅阿姨很鬱悶,樓下的住戶也有意見:“其他的集資樓,都是頂樓住戶自己出錢維修的,憑什麼我們這兒要平攤?要維修費,可以去找房産商呀!”

  樓下的住戶認為,就算費用需要大家平攤,也應該先和樓下的住戶們商量,維修方案、維修價格等在大家都同意了後再動工,而不是像現在那樣,修好了才拿著發票找上門來要錢。

  無奈之下,傅阿姨就將樓下的4家住戶都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平攤這筆維修費。

  庭審中法官認為,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而這裡所稱的共有部分,包括建築物內的走廊、樓梯、過道、電梯、外墻面及屋頂等。因此,傅阿姨掏錢所修的屋頂,從法律上來説是屬於傅阿姨和其他4家住戶共有的,維修的費用就應該由大家共同平攤。

  法庭最終判決:原告傅阿姨要求樓下4家住戶共同承擔屋頂的維修費用,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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