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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房頂樓漏水 維修費誰承擔 法院:同樓所有住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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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4月13日訊一套位於北侖的集資房,經歷二十多年風雨後,房頂漏水。老房子沒有物業管理,沒有公共維修基金,頂樓住戶傅阿姨只好自己出錢修屋頂。

  想到樓頂是公共的,傅阿姨找到樓下其他住戶,要求共同分擔這筆費用,但被拒絕了。這不是一筆小錢,傅阿姨只好將樓下4戶人家告上法庭。

  4月12日,北侖法院宣判:支持傅阿姨的主張。

  樓頂漏水

  頂樓住戶獨自出錢修

  這幢樓總共住了五戶人家,共有五層,傅阿姨住在五樓。

  五樓上層平頂的隔熱板,年久失修損壞。前兩年開始,一下雨就漏水。傅阿姨找來維修師傅,師傅説,修修要3000元。

  傅阿姨退休在家,積蓄不多,這筆錢不是小數目。可屋頂一直漏水也不是辦法,她先自個兒掏腰包,把房頂給修好了。

  想到漏水是由於頂樓隔熱板失修導致,傅阿姨覺得,這筆費用應該由這幢樓5家人共同承擔。但當她逐一敲開樓下其他住戶的門時,卻遭拒絕。錢沒要到,還受了一肚子氣。

  “我問過小區內其他樓的住戶,人家都是頂樓自己出錢的。她要覺得委屈,可以跟街道或相關部門的人説,也可以找房産商呀。”樓下的住戶們説,房頂漏水是傅阿姨家的問題,本就該她個人出錢。即便確實要修,也應先和大家商量,徵得同意、制訂方案、確定價錢了再動工,而不是等修好了才拿著發票和協議上門要錢。

  法院判決:

  樓內所有住戶共同承擔維修費

  無奈,傅阿姨將樓下4家告到北侖法院。

  法官調查發現,這樓是一家衛生院的集資房,至今沒有物業管理。那麼,在沒有專用房屋維修金的情況下,房頂漏水産生的費用該由誰來承擔?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未由不履行義務。

  所謂的共同出資維修,也就涉及到了整幢樓業主的共有部分,包括建築物內的走廊、樓梯、過道、電梯、外墻面、屋頂等部分。而傅阿姨維修的屋頂,在法律上的確是屬於業主共有的。

  所以,在沒有專用房屋維修金的情況下,房屋共有部分的維修費用,應該由全體業主均攤。

  最終法院判決:樓下4戶住戶應當共同承擔修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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