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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男子私自早退遇車禍身亡 是否算工傷存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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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是上班時間,日照一男子曹某卻私自提前下班,結果在回家途中發生車禍身亡。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曹某非工傷,後曹某妻子向東港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其認定。法院經審理認為曹某是否算工傷存爭議,對涉事雙方進行調解,劉某獲10萬餘元補償金。

  2011年3月25日晚10時許,莒縣曹某未到下班時間就私自早退回家,途中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與一輛貨車相撞,當場死亡。事故後,貨車司機逃逸,經鑒定曹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隨後曹某的妻子劉某向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了認定曹某為工傷的決定。

  得到認定之後,曹某生前所在單位不服,向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復議申請。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審查、核實後,認為曹某的死亡並不能認定為工傷,遂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劉某不服,向東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東港區法院經審理查明,曹某生前係莒縣某橡塑廠的一名員工,其所在單位實行八小時三班倒工作制。事發當日曹某的工作時間為下午4時30分至次日淩晨0時30分,曹某未按規定時間(提前近兩個小時)下班,且未向單位請假。

  “我們審理認為《工傷保險條例》中對於上下班時間的定義應當和工作時間緊密相連,至少不能偏離太大,否則便失去被法律保護的機會。”主審法官解釋説。

  不過主審法官也表示,曹某到底算不算是工傷目前還存在很大爭議,因此東港區法院對涉事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庭下和解,曹某生前單位出於人道主義支付給劉某10萬餘元的補償金,劉某也撤銷了訴訟。

  “如果按照工傷處理,賠償金額可能是三四十萬元。現在這個結果雙方都能接受,算是比較圓滿的。”主審法官説。(記者 劉偉 通訊員 劉斌 郝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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