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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遭領班打死認定為工傷 公司不服起訴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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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公司的領班與員工打架致員工曾某死亡,事後曾某家屬得到了對方賠償,而後又被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該公司不服將昌平區人社局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判決該公司敗訴。

  死者曾某和領班馮某都是北京一家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僱員,負責合作單位的日常保潔、建築及生活垃圾清運、垃圾消納、廢品回收等工作。據該公司起訴稱,2010年7月27日早上8點多,領班馮某與曾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因而引發互毆,導致曾某死亡。事後馮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賠償曾某家屬18萬元。去年4月7日,曾某之子向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認定曾某為工傷。該環境工程公司認為,他們與曾某之間的關係為雇傭關係,曾某之死不應被認定為工傷,而且被害人親屬已得到馮某的民事賠償,因此起訴要求昌平人社局依法撤銷作出的工傷認定。

  庭審中昌平區人社局的代理人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屬於工傷。曾某與該公司之間有勞動關係,事發當時,馮某因口角便將曾某打倒在地,並非兩人互毆,曾某在這起傷害過程中沒有過錯。

  昌平法院審理後認定了公司與曾某之間的勞動關係,昌平人社局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履行了登記立案、調查取證、送達等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判決駁回了該環境工程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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