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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壽險業治理銷售誤導 六類人員禁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10: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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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頓壽險市場,湖南重拳出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4月17日,湖南省內20多家壽險公司的負責人,在《湖南省人身保險業防範治理銷售誤導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上簽字,承諾自覺履行公約規定。

  上述《自律公約》提到的六種人員包括:被保險監管機關處以行業禁入、尚未期滿的人員;未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被列入保險行業“黑名單”的人員;在一家保險公司連續工作未滿一年的人員或兩年內在業內跳槽超過2次(含2次)的人員;因銷售誤導等違規、違紀行為被原保險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員;因違法、違規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此前,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提出的人身保險監管五項重點工作中,就有這樣表述,“以治理銷售誤導為切入點,整頓規範市場秩序;通過加強風險提示、完善監管制度、組織行業自查等方式推進壽險市場銷售誤導綜合治理”。

  隨後,各地保監局陸續出臺地方版具體細則。如上海保監局印發《上海保監局綜合治理人身保險銷售誤導工作方案》;青島保監局制訂了 《2012年青島人身保險業 “抓服務”工作方案》,以銷售誤導治理為核心核查各項監管制度落實情況,等等。

  3月底,湖南保監局在一份名為《2012年湖南人身保險業綜合治理銷售誤導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了“完善統一的營銷員"黑名單"制度”。在該方案中,湖南保監局要求,“各保險機構應當將存在嚴重銷售誤導行為的營銷員報請保險行業協會列入"黑名單",各保險行業協會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應及時將其列入"黑名單",並定期通報給轄內各人身保險機構。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營銷員,任何保險機構不得錄用。”

  事實上,類似于限制保險公司營銷人員流動的行業“公約”並不少見,如上海等地保險同業公會規定,保險代理人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未滿一年,不得與其他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等。

  國內一位知名保險專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管理體制不盡完善是保險公司員工流動頻繁的重要原因,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

  一位大型壽險公司營銷總監則表示:“營銷員頻繁流動,主要是一些公司為了快速獲得營銷團隊或者營銷員手中的客戶資源,以較高的財務補貼吸引營銷團隊。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整個行業浮躁的氛圍,過度的市場經濟行為讓一些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淡化了。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限制從業人員過度流動,雖然用心良苦,但恐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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