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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藥犯罪案件三年來年年增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05: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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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藥犯罪動輒涉及上百被害人,騙走錢不説,很多病人更因此出現生命危險或是錯過黃金治療期。據西城檢察院統計,自2009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制售假藥犯罪案件6件8人,案件呈每年上升趨勢。對此,檢察官提出,除了犯罪分子犯罪水平越來越高外,媒體不負責任的濫登假藥廣告,藥監部門重處罰、輕處理的治理方法,都是假藥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

  集團化制假、網絡化銷售

  檢察官介紹,以往做假藥,幾乎都是家庭作坊式,但近幾年破獲的案件均是集團化生産,流水線作業。如李泉鵬制假案中,團夥以李泉鵬為核心,設置採購原料負責人、生産負責人、銷售負責人,從上到下全部單線聯絡。他們租用郊區偏僻院落,由具備醫學知識的人購進與真藥顏色、味道等特徵相似的原料,再由雇來的散工進行填裝,然後通過專業印刷廠倣造真藥包裝──製作出的假藥無論是色味還是外包裝都與真藥相似,具有極強的迷惑性。

  在銷售方面,犯罪分子也摒棄了傳統銷售模式,完全依靠網絡。他們租用境外服務器建立網站,誇大甚至虛構療效來宣傳藥物,或者利用木馬、強制彈窗等方式吸引、強迫上網者點擊,如果有人買藥,犯罪分子就用匯款方式收款,郵寄、快遞方式交貨,不與購買者直接接觸。

  由於案件隱蔽性越來越強,導致執法機關即使破案,也很難追查到上家,無法徹底消除假藥源頭。

  濫登廣告媒體成犯罪助推器

  以往推銷假藥,多采用發小廣告的方式,這種方式成本高、覆蓋面窄,已經逐漸淘汰。現在假藥制售團夥宣傳,多采用電視媒體與平面媒體相結合的方式,直接在各地電視節目中播出廣告。如徐某銷售假藥案中,嫌疑人註冊成立恒隆順、康眾聯華、利智拓達等多家公司,從他人處購進未經國家批准認證的假藥,以“芪龍通絡膠囊”的名義在新疆衛視、貴州衛視等電視臺播放廣告,並找人冒充專家,虛構療效,大肆公開銷售。

  檢察官説,大部分受害人相信媒體代表真實、權威,從而購買假藥。據悉,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生産、銷售假藥、劣藥,仍提供廣告宣傳的,以共犯論處。可見,不負責任的媒體面臨的不僅僅是行政處罰,還可能被追究刑責。

  藥監部門應多提供案件線索

  檢察官介紹,近年來,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相銜接的機制雖然已經建立,但在實踐中的運作還不夠順暢,辦案中還存在移送、立案不及時,取證不到位,甚至互相推諉的現象。這就造成了藥監部門重處罰、輕處理,公安機關不願主動參與,檢察機關想介入沒有線索來源的局面,導致對一些制售假藥的行為不斷進行行政處罰,卻始終無法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由於缺乏足夠的威懾力,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有恃無恐。

  對此,檢察官建議,相關部門應完善銜接機制,為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案件提供便利,以刑法手段代替行政手段,治理假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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