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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膠囊”事件:監管部門失職瀆職難辭其咎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8: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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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隨著“毒膠囊”事件被媒體曝光,小小膠囊背後的“驚天秘密”觸痛了百姓的神經。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今天,造假者還敢如此膽大妄為,並非是因為缺乏嚴明的法律約束,而是法律法規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毋庸置疑,造成這一結果的主要原因,是監管者的失職懈怠。如何才能讓職能部門盡職盡責地幫老百姓把好食品藥品的安全關?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百姓的食品就不會吃得安心,百姓的藥品也不會用得放心。

  是法無規定,還是有法不依? 

  廢舊皮料是如何“變身”藥用膠囊的?央視記者對河北、江西的明膠加工企業調查後發現,大量皮革廢料被加工成工業用明膠,通過地下銷售渠道,賣給浙江的部分膠囊生産廠家,進行加工處理後,生産成醫藥膠囊,灌入知名藥品,最終流入患者口中。隨後,央視記者在北京等地對膠囊類藥品進行了買樣送檢,結果發現13種藥品鉻超標,其中不乏知名的藥品生産企業。 

  這樣膽大妄為的“一條龍”造假,是因為在法律上存在空白嗎?答案是否定的。正相反,我國法律對藥品的加工、生産有著明確的規定。僅是為了保證藥品質量,我國頒布的相關法律文件就有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生産監督管理辦法等。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條規定,藥品生産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組織生産。第十一條規定,生産藥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要求。第十二條規定,藥品生産企業必須對其生産的藥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炮製的,不得出廠。由衛生部公告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對於工業明膠不得用於食用和藥用也作了明確規定。 

  我國刑法對於懲處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等犯罪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還規定了死刑這一最嚴厲的刑罰。 

  但眾多標準和規範在膠囊鉻超標的事實面前,顯得異常蒼白、脆弱。由此看來,“毒膠囊”流入市場,和“毒臘腸”、“毒粉絲”、“毒奶粉”等造假食品一樣,不是因為沒有法律約束,而是對法律法規的公然蔑視和踐踏。 

  打擊藥品犯罪,不能總靠“亡羊補牢” 

  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造假者還敢膽大妄為,監管部門的失職懈怠難辭其咎。查封問題企業、控制相關責任人、暫停銷售相關問題藥品……在媒體對“毒膠囊”事件曝光後,相關地方職能部門的行動不可謂不迅速。河北、浙江警方已介入調查,浙江新昌已緊急查封涉嫌使用工業明膠做膠囊的相關企業。截至17日上午8時,新昌縣公安機關已對23名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藥用空心膠囊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22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1名取保候審。 

  新華社17日發佈的最新消息還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披露,該局督察組已到達浙江新昌,會同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報道涉及的藥用空心膠囊生産企業進行檢查,以查明藥用空心膠囊所用原料明膠來源、質量檢驗、生産工藝及産品銷售去向等情況。由於涉嫌鉻超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6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對13個藥用空心膠囊産品暫停銷售和使用。 

  遺憾的是,這一系列動作都是在媒體曝光之後,雖然亡羊補牢猶未晚矣,但是多少讓人覺出相關職能部門的“被動”。《青年時報》評論員翟春陽指出,如果什麼都要媒體曝光後,職能部門才會發現、才會採取行動,那這些部門豈不是形同虛設? 

  從廢舊皮料到藥用膠囊進入患者口中,這一複雜的造假鏈條要經過多少環節,在這條造假鏈條上,除了不法企業之外,相關職能部門或其工作人員是不是也是其中一環呢?至少,監管不力的責任是推卸不掉的。不顧良知的造假者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也該被追究責任、受到懲處呢? 

  保障藥品安全,法律監督責無旁貸 

  近年來,有關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報道常見報端。但每一次發現問題,幾乎都離不開媒體的眼睛。“毒膠囊”也是如此。從媒體的報道來看,這些問題的存在顯然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如果不是媒體的調查和曝光,那些靠吃膠囊藥治病救命的患者,恐怕至今都不會知道自己是在飲鴆止渴。 

  遏制制假造假現象,特別是食品藥品領域的制假造假犯罪,不能僅僅依靠媒體的“偶然”發現,從根本上説還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長期不懈的動態監管和有力打擊。 

  “毒膠囊”事件的發生,之所以讓公眾憂心忡忡,除了藥品與百姓生活和健康息息相關外,更主要的是其中反映出職能部門的監管不力。防止職能部門監管缺位、懈怠履職,離不開公眾和媒體的軟約束,也有賴於檢察機關的硬監督。 

  諸多事實表明,每一起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背後,都或多或少存在著職能部門的失職瀆職因素。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刑事犯罪及其背後的職務犯罪,是近年來檢察機關保民生、促和諧、依法履職的發力點。 

  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工作報告中指出,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協同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嚴厲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專項活動,依法批准逮捕生産銷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訴1562人,立案偵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02人。 

  曹建明檢察長在工作報告中強調,2012年,檢察機關要依法嚴肅查辦破壞生態環境、重大責任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在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全國兩會精神電視電話會議的講話中,曹建明檢察長再次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主動參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依法懲治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響鼓還須重槌敲。用法律監督手段督促職能部門恪盡職守,為百姓打造一個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是檢察機關的職責所繫,也是對民聲民意的最好回應。 (本報北京4月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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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膠囊事件
  • 監管部門
  • 失職瀆職
  • 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