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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膠囊門:應追究涉事官員"監管瀆職罪"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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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衡水學洋明膠蛋白廠的工業明膠,不僅流向藥用膠囊生産企業,還流向眾多食品企業,成為生産雪糕、冰淇淋、乳製品和飲料的原料。一本未被燒掉的記賬本裏,出現了多家國內知名乳品企業名字。

  “藍礬皮膠”為害範圍巨大,橫跨食品、藥品産業。一種恐慌氣氛在蔓延;恐慌的源頭在於本該最放心的醫藥行業的潰敗,更在於食藥監管部門的瀆職。

  早在2007年,中國醫藥包裝協會就公開披露:“業內公認,低價膠囊緣于使用了劣質原料。一些不法企業把只能用於工業的藍礬皮膠充當食用、藥用明膠使用或摻雜使用。”甚至《國家藥典》2010年增加了鉻檢測項目,本身就是為了檢查是否使用藍礬皮膠。此次被曝光的通化金馬的清熱通淋膠囊,其毛利率高達78.10%,但還是要選購低劣膠囊。藥廠選擇這些膠囊時,真不知道那是什麼做的嗎? 

  最近司法機關嚴厲打擊“地溝油”的經驗,值得借鑒。兩高、公安部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不僅“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産的食用油而予以銷售的,構成犯罪;即使只是明知該食用油“來源可疑”而予以銷售的,一旦檢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一樣構成犯罪。

  這一“嚴格責任”壓縮了灰色産業鏈的生存空間。藥品、食品關乎人的健康,本來就是良心産業,對原材料應有那份謹慎,否則就是犯罪。司法機關應及時跟進,追究相關藥企的製造假藥罪,以及相關食品企業的製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責。

  在追究藥企的同時,更要問責食藥監、質檢等部門。如前所述“藍礬皮膠”被廣氾濫用於膠囊、食品中,業內共知。河北衡水“學洋明膠”及該村40多家作坊,他們做的工業明膠賣給了誰,當地監管部門一直不知道嗎?只要一個鉻檢測,就會讓毒膠囊露出馬腳,但浙江新昌的監管部門為什麼不去做?相反雙方“一團和氣”,之前法律規定的種種驗證、抽檢,是怎麼進行的?這必須在公眾面前曬一曬。

  新華社發表時評,要求對監管失職官員,按中央《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予以問責。問題恐怕還不止于行政問責,而是要追究相關官員可能存在的監管瀆職的刑事責任。

  依《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公職人員放縱生産、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産、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都應該以涉嫌“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立案追究。

  另外,去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刑法》,專門設置了“食品監管瀆職罪”: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即可構成犯罪。至今,尚沒有官員被追究此罪名。現在到了該亮劍的時候了,“食品監管瀆職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玩忽職守罪”……必有一款罪名適合瀆職官員。

  只要存在瀆職行為,就必須有官員要為這次的食品藥品雙重危機付出代價。中國的法律,並非不健全,關鍵在於執法決心,在於對執法者執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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