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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陜縣法官“眼花”判錯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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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得面目全非的車輛。

  據中國之聲報道,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兩傷,在被告人沒有賠償的情況下,河南陜縣人民法院卻做出減輕處罰的判決。法官辯稱“眼睛花”才“判錯了”。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停職檢查。

  案件經過

  去年9月,河南境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三死兩傷。今年3月6日,該事故中負全責的肇事司機被陜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其中重要依據是:法院認定“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受害人家屬張利強卻説,沒有見到一分錢賠償款。陜縣法院負責本案的法官水濤説,認定被告人積極賠償,是因為負責審理該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提供了賠償證明。

  在湖濱區法院提供的“賠償證明”裏,對於被告人是否做出賠償,這樣表述:“據被告人稱:能夠及時賠付賠償款近90萬元。”湖濱區法院後川法庭庭長翟二民表示:證明開得不夠嚴謹,但並沒有被告人已經做出賠償的意思。然而,在判決中,陜縣法院將湖濱區法院出具的賠償證明偷梁換柱,把被告人“能夠賠付”,改為被告人“積極賠償”。對此,法官水濤辯稱: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

  最新進展

  相關責任人已被停職

  河南省高院院長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調查,如情況屬實,必須嚴肅處理。記者18日了解到,陜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呂丙林、主審法官水濤以及湖濱區人民法院後川法庭庭長翟二民已被停職檢查。案件將於4月23日重審。據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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