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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深入開展“無訟”建設 讓矛盾糾紛在萌芽和訴前化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2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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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現場

  東南網4月18日訊(本網記者 王坤明) “通過無訟建設,使得矛盾糾紛在萌芽和訴前得到化解,實現小事不出村居(社區)、大事不出鄉鎮(街道)、重大疑難糾紛不出縣(市、區)。”記者今日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福建省《關於深入開展“無訟”建設的若干意見》正式發佈,將指導全省法院更好地開展和推進“無訟”建設實踐,讓“無訟”建設這一社會管理全新模式更好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局部區域力爭實現“無訟”

  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嚴峻介紹,福建開展和推進“無訟”的建設,是指人民法院在黨委統一領導下,以依法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調適社會心態、應對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秩序為內容,以健全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和大調解體系為重點,逐步在社區、鄉村、校區、林區、港區、廠區等現代社會生活單元實現化訟、止訟、息訟、少訟,乃至局部區域實現“無訟”的目標。

  據悉,我省將完善訴調銜接機制,促進“無訟”建設對接。對發生在城鄉社區內的各類民事糾紛,特別是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損害賠償、鄰里糾紛及小額債務等案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組織先行調解解決。對已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適宜通過非訴調解方式解決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暫緩立案,將案件交由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組織等基層組織或特邀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在主持調解過程中遇有法律問題難以解決的,人民法院應提供幫助,必要時可介入訴前調解。

  接下來,福建法院將在現有人民調解組織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調解網絡,大力推動社區、校區、廠區、企業、行業等建立健全調解組織,壯大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隊伍,努力實現特邀調解員覆蓋到“無訟”建設的各個區域或行業。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制定、修改和細化、完善調解工作規程,促進調解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努力使居民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把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消解在社區。

熱詞:

  • 無訟
  • 矛盾糾紛
  • 深入開展
  • 人民調解
  • 校區
  • 高級人民法院
  • 銜接機制
  • 基層調解
  • 基層組織
  • 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