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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進“無訟”建設 促社會和諧發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1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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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福州4月18日電 (記者 孫賢迅)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18日宣佈,福建各級法院今年將深入推進“無訟”建設,將社會矛盾化解在社區、鄉村、校區、林區、港區、廠區等現代社會生活單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無訟”是孔子兩千多年前提出的一種社會理想,《論語 顏淵》中記載了孔子“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的著名“無訟”論。作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價值取向,“無訟”體現了中國文化的“和”的思想,影響著中國幾千年來的訴訟意識。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嚴峻告訴記者,福建推進“無訟”的建設,是法院以依法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調適社會心態等為內容,多元解決社會矛盾糾紛,化訟、止訟、息訟、少訟,力爭在局部單元實現“無訟”目標,促進社會自我修復、癒合矛盾裂痕的一項活動。

  “無訟”建設發源於廈門,2009年,廈門法院開展“無訟社區” 創建活動,以現代“社區”作為載體,融合傳統“無訟”理念,引導社區主體在法律規則的框架下,正當地行使權利,和諧安寧地相處,促進基層從“化訟”到“少訟”,再力爭到“無訟”的轉變。

  廈門“無訟”建設在福建許多地方得以推廣。去年,福建開展“無訟”建設試點228個,派駐社區法官748名。嚴峻稱,去年,福建全省法院訴前調解各類糾紛23843件。這23843件化解的糾紛,不包括在2011年全省法院辦結475894件案件之中的。這23843件矛盾糾紛,完全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及各界人士共同參與把即將起訴到法院的案件在起訴前化解的,其中有9114件是在“無訟”建設試點單位、通過派駐的法官解決的。

  福建“無訟”建設在實踐中得到了拓展與延伸。雲霄法院推動“無訟僑鄉”示範點建設,南靖法院積極創建“無訟”土樓景區,安溪法院設立“中國茶都調解工作室”等6個調解工作室,積極創建“無訟茶都”;建寧法院與毗鄰的江西法院共同推進“無訟邊界村”建設。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希望通過深化“無訟”建設,開展司法服務、訴調對接、巡迴審判等,逐步形成止訟、化訟、少訟乃至局部區域實現“無訟”的社會環境,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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