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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錯了”掩蓋不了暴力強拆實質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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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蘭州徵地中發生一件“荒唐事”:村民躺推土機前阻止菜地遭強推,當記者前往調查時,當地有關負責人卻稱:“推錯了。”“大學生也會寫錯字,我們怎麼就不能出點錯呢?”“按法律一條一條來,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北京晨報》4月16日)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允許犯錯,寬容犯錯,並不意味著不需要為犯錯承擔責任與代價。如果確實是無心之錯,認錯態度誠懇,改正錯誤決心堅決,當然可以在問責的時候酌情考慮。但甘肅的這次“荒唐”犯錯,以“大學生也會寫錯字”來類比,實則是故意犯錯,以“漠視法律程序”犯錯,實則是無改過之心,因此,“推錯了”不僅不應是免責的藉口,而且是“態度惡劣”的表現,應該予以嚴懲。

  在法治社會,一個社會主體允許犯錯的界限,是在法律無明令禁止之下。對社會大眾來説,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之,大學生寫錯字屬於可以原諒的範圍;但對行使公權的人員和部門來説,則是法無授權不得為之。法律明確規定了徵地拆遷的程序和規範,任何執行徵地拆遷的社會主體,就都應該“按法律一條一條來、一步一步地來”,不得越雷池半步。無視法律,任何藉口都是蒼白無力的,都應該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我們常説“群眾利益無小事”,要“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這不是挂在嘴邊的順口溜,而是要用一言一行的實際來詮釋的。如果按照法律規定,不簡單地“強推”,就不會有“錯誤”的發生了;如果事先做好準備工作,邀請村民參與劃定徵地界線,“推錯了”這種荒唐事也就不可能出現。表面的“推錯了”,掩蓋不了“強推”的實質問題。“強推”顯示的是一種霸道,是對群眾權益的漠視,是對法律的不尊重,無論是不是“推錯了”,“強推”本身就是不對的,是應該禁止的。

  “強推”導致“推錯了”的荒唐事情發生,本不應該有任何的狡辯。但“當地有關負責人”卻拋出了兩條荒謬絕倫的“理由”,這説明了什麼問題呢?暴力拆遷、強推,在很多地方都發生過,在輿論的監督之下,我們卻很少看到實質的責任追究與處罰。很多時候,正是他們找出來的“理由”起了作用,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這種慣性思維之下,“當地有關負責人”首先想到的不是認錯,不是承擔責任,不是吸取經驗教訓,而是找藉口。

  各地在處理類似事件的時候,多采取造成既定事實的“無賴”手段,再以經濟補償的方式來“擺平”。事實上,暴力拆遷、強推,帶來的社會不和諧因素,導致的當地政府公信力的降低,根本就不是經濟賠償能夠彌補的。西方民諺説“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強調的就是對法律的尊重。而當前各地暴力拆遷、強推的背後,卻都是“按法律一條一條來,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的危險思維在作祟。

  因此,無論甘肅“推錯了”有多少種藉口和“理由”,對群眾來説,他們最希望的無非是三個方面:一是嚴厲追究“當地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二是在獲得經濟彌補的同時能夠聽到一句誠摯的道歉,三是類似的事件再也不要發生,不要讓群眾生活在“擔憂與恐懼”之中。作為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滿足群眾的這三個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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