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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推土機進菜地只是“推錯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8: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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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蘭州徵地中發生一件“荒唐事”:村民躺在推土機前阻止菜地被強推,當記者前往調查時,當地有關負責人稱:“推錯了。”“大學生也會寫錯字,我們怎麼就不能出點錯呢?”“按法律一條一條來,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北京晨報》4月16日)

  允許犯錯,寬容犯錯,並不意味著不需要為犯錯承擔責任與付出代價。如果確實是無心之錯,認錯態度誠懇,改正錯誤決心堅決,當然可以在問責時酌情考慮。但蘭州這次“荒唐”犯錯,以“大學生也會寫錯字”來類比,實則是故意犯錯;以“漠視法律程序”犯錯,實則是無改過之心。因此,“推錯了”不僅不應是免責的藉口,而且是“態度惡劣”的表現,應予以嚴懲。

  在法治社會,一個社會主體允許犯錯的界限,是在法律無明令禁止之下。對社會大眾來説,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之,但對行使公權的人員和部門來説,則是法無授權不得為之。法律明確規定了徵地拆遷的程序和規範,任何執行徵地拆遷的社會主體,就都該“按法律一條一條來、一步一步地來”,不得越雷池半步。無視法律,任何藉口都是蒼白無力的,都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按照法律規定,不是簡單地“強推”,就不會有“錯誤”發生;如果事先做好準備工作,邀請村民參與劃定徵地界線,“推錯了”這種荒唐事也不可能出現。“強推”顯示的是一種霸道,是對群眾權益的漠視,是對法律的不尊重。

  “強推”導致“推錯了”的荒唐事發生,本不該有任何狡辯。但“當地有關負責人”卻拋出了兩條荒謬的“理由”,這説明暴力拆遷、強推,在很多地方都發生過,卻很少看到實質的責任追究與處罰。一些地方在處理類似事件時,時常採取造成既定事實的“無賴”手段,再以經濟補償來“擺平”。事實上,暴力拆遷、強推,帶來的社會不和諧因素,導致的當地政府公信力的降低,根本就不是經濟賠償能彌補的。

  因此,無論“推錯了”有多少種藉口和“理由”,對群眾來説,他們最希望的無非三方面:一是嚴厲追究“當地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二是在獲得經濟彌補的同時能聽到誠摯的道歉,三是類似事件不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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