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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串通漲價最高將罰50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10: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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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4月18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戴丹) 經營者串通漲價,一經查實,面臨的行政處罰上限將不再是50萬元,而是500萬元。

  記者昨日從湖南省物價局獲悉,根據修改後的國務院《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湖南修改並重新頒布了《湖南省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和《湖南省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該辦法和基准將價格違法行為劃分為一般、較嚴重、嚴重三個階次,並在各階次內根據違法情節和造成的後果不同再分為三個層次,同時提高了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額度。

  如:對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對經營者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對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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