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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英烈”商標是如何註冊成功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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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第二炮兵某導彈旅機要參謀孟祥斌在浙江金華救人犧牲,被批准為革命烈士,入選“感動中國人物”。然而,他的名字分別被金華和他老家山東齊河的商人註冊成商標牟利。不久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正式受理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隊提出的撤銷商標申請。

  為救人獻出寶貴的年輕生命的英烈,名字竟成為被用來轉賣牟利的商標,令人情何以堪?更加令人費解的是,兩個人在同一個月內,居然都搶注成功了“傍英烈”的商標。商標法第十條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借英雄的名字牟取私利,是對英雄的嚴重褻瀆,有違公序良俗,對社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不良影響。

  在道德失范、唯利是圖的事情頻頻見諸媒體的背景下,有關監管部門可謂重任在肩,應當切實履行必要的監管職責。期盼浙江和山東兩個地方的有關部門,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浙江 吳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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