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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名字成商標尊重OR不尊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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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第二炮兵某導彈旅機要參謀孟祥斌見義勇為犧牲後一個多月,被分別在浙江金華和德州齊河遭人搶注成商標“夢祥斌”,用於商業運作轉賣牟利。2011年底,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正式受理孟祥斌生前部隊提出的撤銷申請,此案也成為國內首個因“傍英雄”、“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請撤銷的商標案。

  有人認為,烈士的名字是不能用來註冊做商標的。因為,烈士不等同於一般的娛樂明星、體育明星,他不從事商業活動,更不是商業運作的産物,而烈士這個稱號中更多的蘊含的是為人民服務和獻身的精神,為人民和為利益是絕對不能混同的。如果説,烈士的含義就是為人民和獻身,那麼,它的精神和意義為什麼不能夠通過這種的商業方式進行傳播?為什麼用了商業包裝烈士名字的方式就是不對的呢?

  在我看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是否用了“烈士名字”做商標,而在於用了烈士名字做了何種用途的商標。如果,孟祥斌的名字被用作了某個公益事業的註冊商標,還會有人提出這樣的質疑和詰問嗎?又假如,某天有人成立了“孟祥斌見義勇為基金會”,我們的輿論又將會有怎樣的反響和感慨呢?我不認為,用了英雄或者烈士的名字就是戲謔和侮辱,況且重名重姓之人何其之多,如果我們的關注僅僅只停留在一個名字之上,那麼,此“夢”與彼“孟”又有什麼不同?

  見義勇為“孟祥斌”的名字,不同於其他“孟祥斌”的意義,就在於他將一種捨己為人的精神注入了名字的組合,讓“孟祥斌”成了新時代“見義勇為和捨己為人”的詮釋,符合了社會主流所倡導的價值觀,而公益和商業的區別,就在於是否追求利潤和回報。如果説,消費英雄就是對英雄不尊重,那麼,怎麼樣才算是對英雄的尊重?

  我認為,對英雄價值的認定,對英雄家屬與時俱進的賠償才是對英雄真正的尊重。我很不贊同對於“英雄是無價的”坑爹式褒獎,“英雄無價”除了説明英雄的至高無上外,還説明英雄不值錢。我們不能一味停留在對英雄的高道德膜拜上,而忘記了英雄和英雄的家屬也要吃喝拉撒睡。我們這個社會有很多道德的高價值崇拜,但對於什麼是道德卻常常混淆不清,就像現在,對於烈士名字價值的過分崇拜。

  註冊“孟祥斌”的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當初註冊“夢祥斌”商標是被他見義勇為的精神感動了,所以希望通過自己商標的註冊,讓更多的人記住他、懷念他。這樣的初衷,想來也並非是了消費烈士,用烈士來賺錢吧。孟祥斌的妻女如何了,在孟祥斌離開她們之後生活的還好嗎?為什麼沒有人去關心她們,關心她們的生活和狀態,反倒是對以他名字註冊的商標如此關注!我真想知道,我們的社會,你到底怎麼了?(程 曦)

  調查:烈士名字能否註冊成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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