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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中山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民事調解室掛牌工作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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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大連中山區法院設在市公安局中山交警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民事調解室掛牌工作了,此舉通過創新機制實現審判關口的前移,將部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案件第一時間化解在行政機關。

  昨天上午10時許,在記者面前,紀春綱法官接待了首位當事人劉先生。劉先生83歲母親被出租車撞傷,肇事司機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後不再現身。劉先生十分氣憤,來到調解室向紀法官諮詢此事。紀法官在交警的協助下,當即通知肇事司機、出租車公司代表、保險公司全部到調解室接受法官調解,雖然當場沒有達成調解協議,但雙方的對立情緒得到了化解,當事人明白了權利義務,表示解決此案。

  近年來,交通事故急劇上升,交警大隊雖然有調解權,沒有強制權,當事雙方如果達不成調解協議,事故受害方就會起訴肇事方及保險公司等,形成一起官司。法院從立案、開庭審理、執行,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審結一起案件需要相當的時間及精力,並且當事人往往在交警部門、法官、司法鑒定部門來回跑,費時費力。

  中山區法院黨組達成共識,推進司法調解與行政調解結合,努力將交通事故糾紛化解在第一道關口──交警大隊。區法院與中山交警大隊達成一致,在中山區交警大隊設立“交通事故案件民事調解辦公室”,每週二派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員全天在該辦公室工作,現場解決因事故發生的矛盾糾紛。如果當事人在交警部門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即可到法院設置在該大隊的調解室,法官運用法院的法律權威,盡力促成當場調解成功。一旦調解成功,法官現場收起訴書、立案、送達、達成調解協議,當場製作具有同判決書一樣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如果能當時履行,法官則要求當時履行。如果當場雙方當事人難以達成調解協議的,需要通過打官司解決,法官會對當事人進行相關程序方面的指導。記者 靜河 通訊員 陸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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