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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首例網絡賭博案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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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寧4月17日訊(記者晉森)初中文化的農民李某,上網時偶然發現境外賭博網站,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他不僅參與,而且靠發展下線賺取利潤分成。17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對李某作出宣判,以開設賭場罪,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據了解,這是濟寧市判決的首例網絡賭博案。

  李某,33歲,初中文化,濟寧市市中區安居鎮人。2010年3月,一次偶然瀏覽網頁,他發現了一個名叫“尊龍國際”的境外賭博網站,好奇心的驅使下,他註冊了代理賬號,並開始在該網站進行賭博活動。賭博中李某得知,如果發展下線人員,可在下線人員輸的錢中按比例提成,於是他先後發展了7名“下線”,截至2011年7月,共獲得該網站利潤分成1.8萬餘元。

  李某沒想到的是,他的行為已經被公安局監控。2011年11月,根據掌握的證據,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經查,李某發展的7個“下線”都是自己註冊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發展下線獲得賭博網站的返利。

  2012年3月6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向法院提起公訴,3月31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根據李某的供述、勘驗和檢查筆錄以及後臺截圖等物證,公訴機關認為李某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發展下線會員並參與利潤分成,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庭審中,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未作辯解。

  法院審理過程中查明,李某于2010年3月在“尊龍國際”網站註冊代理賬號G68611,先後發展了下線會員7名,並通過下級賬號參與“尊龍國際”賭博網站進行賭博,所得利潤則返還給代理賬號G68611,共參與“尊龍國際”網站利潤分成獲利18403元,並有電腦、銀行卡以及下線會員的參賭情況等進行了證實。對此,李某在庭審過程中也沒有提出異議。

  法院認為,李某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發展下線會員並參與賭博網站的利潤分成,其行為已經構成了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李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作案工具臺式機電腦主機、銀行借記卡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4月17日下午,法官向正在接受羈押的李某進行了宣判。李某聽到法官的宣判後,表示服從判決不準備上訴。

  17日下午,記者採訪了本案的主審法官祝士業,他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就屬於刑法裏面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祝法官説,在本案中,儘管李某是自己註冊的下線,並挂靠在其上一代理賬號上,並沒有真正的發展下線成員,但是其獲得了網站的利潤分成1.8萬餘元,據此就可以認定李某構成了網上開設賭場犯罪。

  法官點評>>參與分成構成開設賭場罪濟寧市任城區法院刑庭法官祝士業

  (本報記者晉森通訊員田遵浩聶上峰)

  聽到判決結果,李某表示服從判決。晉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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