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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一般準備計提比例提高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1: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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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董長青)財政部昨天對外發佈修訂後的《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的一般準備餘額原則上不得低於風險資産期末餘額的1.5%,比現行辦法提高了0.5個百分點。新《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專家表示,新《辦法》將提高銀行等金融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

  現行的《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在2005年頒布,該辦法要求金融企業一般準備餘額不低於風險資産期末餘額的1%。

  新《辦法》明確,金融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內部模型法或標準法對風險資産所面臨的風險狀況定量分析,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對於潛在風險估計值高於資産減值準備的差額,計提一般準備。當潛在風險估計值低於資産減值準備時,可不計提一般準備。一般準備餘額原則上不得低於風險資産期末餘額的1.5%。

  金融企業按規定計提的一般準備作為利潤分配處理,一般準備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新《辦法》多計提的一般準備,是作為利潤分配處理的,這實際上增加了金融企業的利潤留存,減輕了銀行的負擔。從長遠來説,會提高銀行等金融企業防範金融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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