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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18日從財政部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財政部將對金融企業用以彌補風險和損失的準備金實施“動態”計提,並將金融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一般準備比例由此前的1%提高至1.5%。
財政部表示,已于日前印發《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將同時廢止。
準備金,業內又稱撥備,是指金融企業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金融資産計提的準備金,包括資産減值準備和一般準備。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與舊管理辦法相比,新管理辦法最大調整之處是要求金融企業運用動態撥備原理計提準備金。
通知指出,動態撥備的核心是金融企業根據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在經濟上行週期、風險資産違約率相對較低時多計提撥備,增厚緩衝風險的財務能力。
財政部表示,這種撥備方法有利於增強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也有利於金融企業保持信貸投放的長期均衡性,提高支持經濟平穩運行的能力,發揮準備金的逆週期調節作用。
此外,新管理辦法規定了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方法,要求金融企業計提資産減值準備和一般準備。財政部還調整了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標準,一般準備原則上不低於風險資産期末餘額的1.5%,而2005年版通知規定的比例為1%。
對未分配利潤影響有限
華泰聯合證券分析師戴志鋒表示對比新、舊版本《辦法》,新《辦法》調整了金融企業信貸資産的風險準備金計提標準,並強調金融企業一般準備餘額原則上不得低於風險資産期末餘額的1.5%,而舊管理辦法要求金融企業一般準備餘額不低於風險資産期末餘額的1%。另外,《辦法》還調整了潛在風險估值的計算公式,將正常類資産的風險權重下調,次級類的從25%上調至30%,可疑類的從50%提升至60%。
戴志鋒表示,這一調整對金融企業未分配利潤影響有限,不會影響分紅。另外,如果按原資本管理辦法,一般風險準備計入附屬資本而未分配利潤計入核心資本,但新資本管理辦法討論稿中,這兩項均計入核心資本,預計未來對金融企業核心資本充足率無影響。
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認為,一般而言,財政部門很少上調金融企業一般準備金計提標準,此次調整主要是針對風險防範,一方面,近年來,財政部稅源充足,不用擔心提高準備金影響稅收收入;另一方面,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複雜,不確定性增多,信貸質量有所下降,銀行不良率略有抬頭,此次調整主要為確保金融業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