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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忘記熄火碾死自己 保險公司被判賠58萬引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9: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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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京4月17日電(吳丹朱曉穎)張家港市人民法院17日宣佈審結一起奇案。一名開車人下車時忘記熄火,待他下車後,車輛突然啟動,反倒將自己碾死,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對其進行賠付引起各方爭議。對此,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58.35712萬元。

  案件回放

  原來,2011年9月22日,李某駕駛常熟鴻匯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匯公司)所有的貨車行駛至張家港市東海糧油公司停車場後,將該車停放在一輛挂車南側,後李某熄火下車辦事。14分鐘後,李某返回貨車駕駛室左側,此刻貨車突然向左前方移動,將李某擠壓至挂車左後部並撞擊橫停在前方的二輪摩托車,造成李某死亡,車輛損壞。

  2010年10月12日,車輛所屬單位、常熟鴻匯公司向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常熟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不計免賠險,其中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免除部分約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産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因保險理賠存在爭議,2012年1月9日,鴻匯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68萬元。

  庭審激辯

  保險公司是否該對車輛所屬單位進行賠付成了庭審焦點。

  保險公司提出,發生事故時李某的身份是駕駛員而不是第三者,駕駛員發生事故不屬於第三者責任險理賠範圍,故不予理賠。即使李某係第三者,貨車移動是其開啟副啟動裝置所致,其應當負全責,且該起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鴻匯公司賠償給李某家屬的款項沒有經過其同意及確認,也未經法院裁判,故不予認可。

  鴻匯公司則認為,事故發生時,李某已經離開貨車,其身份發生了轉化,屬於第三者。雖然事故發生的原因係李某下車時仍將貨車檔位挂在前進擋,且未拉手制動,導致貨車前移前移動發生事故,但是如果發生事故的死者不是駕駛員身份而是一般路人,那麼鴻匯公司作為被保險人仍能依據第三者責任保險請求理賠,所以不能因為李某是駕駛員的身份而排除保險公司的理賠義務。

  法官解釋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第三者責任險屬於責任保險,旨在保證第三人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害時,能夠得到及時救濟,因此第三者為不特定的第三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者是相對於車上駕駛人員和乘員而言,區分第三者與車上人員的關鍵在於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是在車上還是車下,因此第三者只是相對概念,駕駛員、乘員和第三者之間的身份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換。

  法官表示,本案中,作為駕駛員的李某已經離開涉案車輛,其身份已經轉化為第三者,而李某在本案中也非被保險人,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第三者責任險向被保險人進行理賠。

  張家港法院審理後認為,鴻匯公司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係合法有效,綜合幾方因素,保險公司應當承擔58.35712萬元的理賠義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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