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繼承人可作遺囑見證人嗎?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案情

  去年4月,程某的父親病重住院。老人感到自己不會活多久,就決定立遺囑,為保證公正,程父請前來探望他的原單位領導李某及護士王某作證,由程父口述,妹妹小娟代書(程某的母親早已去世,父親和妹妹小娟一家生活,程某和妹妹小娟是父親的繼承人),立下遺囑一份。程父表示,他的存款18000元由妹妹小娟繼承12000元,剩餘的6000元歸程某所有,物品全歸妹妹小娟所有。李某、王某、小娟和程父都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小娟為代書人。不久,父親病故。在清理遺産時,小娟要求按遺囑繼承,程某認為立遺囑時,他不在場,小娟在場且代為書寫,遺囑應該無效,他們兄妹應平分遺産。程某的主張闔法嗎?

  分析

  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按照該條文的規定,代書遺囑必須由他人代寫,且代書人應當是見證人當中的一人。小娟按程父口述代書遺囑,她實際上應視為見證人。然而,我國《繼承法》第18條指出:“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于小娟是程父的繼承人,因而她不能夠作遺囑見證人。而代書遺囑應由見證人代書才有效,所以,小娟代書的遺囑無效。因此,可以認為程父未立遺囑,他的遺産應完全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我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因程父與小娟一起生活,根據《繼承法》”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的規定,小娟盡的贍養義務較多,在分配遺産時應適當照顧。

熱詞:

  • 繼承法
  • 代書遺囑
  • 遺囑人
  • 遺贈人
  • 見證人
  • 立遺囑
  • 李某
  • 王某
  • 被繼承人
  • 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