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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賠償無標準 春秋航空延誤3小時賠2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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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天從春秋航空獲悉,春秋航空與大眾保險日前在上海簽署合作協議,推出國內首個航空公司網站直銷的航班延誤保險。

  航班延誤補償保險20元一份,乘客可自主選購。

  凡購買該保險的乘客,不論是天氣原因、機械故障,還是流量控制,只要不是旅客自身的原因,航班延誤達到3小時可獲賠200元,延誤6小時以上可獲賠400元,航班取消可獲賠300元。

  這也是國內民營航空公司首推這項業務。

  本月初,春秋航空開通首條瀋陽-寧波-廈門航線。今後,去瀋陽、廈門兩地,乘坐春秋航空航班的旅客,可選擇此項業務。

  不過,也有律師對此表示異議。

  浙江民生律師事務所律師宋雪萍説,旅客購買機票搭乘飛機,就相當於與航空公司簽訂了運輸合同,航空公司需要及時、安全地將旅客送至目的地。如果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很顯然就違反了準時的運輸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既然是航空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那麼延誤險由他們來承擔更合理。”

  航班延誤賠償國內尚無統一標準

  在民航系統中,大多數航空公司面對航班延誤的賠償額度,主要參考2004年6月民航總局發佈的《對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

  《意見》稱: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除按照規定做好服務工作外,還應根據航班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延誤8小時(含)以上再視具體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但《意見》沒有制訂統一的“賠償標準”。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因航班延誤而産生的扯皮與糾紛卻沒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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