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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攔飛機”請就事論事,別走兩個極端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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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也有“打飛的”的説法,但那不是説真如街邊打的攔出租一樣,真站在機場跑道,對正在滑行即將起飛的飛機,來個“招手即停”。

  可是,前幾天我們卻真切目睹了兩次機場跑道“攔飛機”的極端事件。當然,旅客攔飛機,不是為了“打飛的”,而是一種“我走不了誰也別想走”的鬧一鬧心理。第一次,是在4月11日的上海浦東機場,當時有乘客衝上滑行道攔飛機,事後獲得1000元賠付;兩天后,廣州白雲機場,又一起旅客因糾紛衝進停機坪攔飛機維權事件發生。

  兩天之內,從華東到華南,“攔飛機”維權一再發生,不能不引起重視了。民航業人士表示,旅客未經許可進入機場跑道禁區,很容易被飛機發動機吸入絞成肉泥。當然,這一點稍有常識者大概都能意識到。擅闖跑道禁區,是多麼恐怖的一件事。既如此,危害公共安全,“螳臂當車”式的攔飛機維權,為何還會一再發生?

  僅從新聞及其後跟帖,就會發現兩種對立的思維在闡釋這一原因:民航部門、航空公司和機場方面有觀點認為,極端行為再次發生,是因為之前對“跑道維權”者的不當賠償,誘發了跟風潮。他們傾向認為,據現在的民航規定,因天氣原因延誤的航班,航空公司免責。即便因其他原因延誤,最高賠付額也就每人500元。上次息事寧人、打破規矩的“1000元賠付”,是引起效倣者的罪魁。

  另一方面,從跟帖者反饋來看,網友也對民航、航空公司等的自我推責極為不滿,一些人就會發出“大廳裏能妥善解決的誰願意拼命上跑道”等極端論調。這就等於變相鼓勵人們遇到糾紛,重拾“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維。到底,是因為“破格”賠償,縱容了大鬧維權的思維,還是面目模糊的航班延誤,長期侵噬旅客權益?這些都是需要直面的問題,各自站在兩個極端,互相指責,無益於問題的解決。反而更加激化了矛盾,加深了對立。

  回到“攔飛機”事件,還請就事論事,先不要都去扯以前因延誤糾紛積攢下的各種積怨。攔飛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損人不利己,百害無一利,這是可以明確的。情節惡劣嚴重違法的,必須依法嚴懲,絕不姑息。而民航和航空公司方面,也別遇事就急著撇清責任。那個萬能的卸責理由“天氣原因”,是否到了必須明確界定的時候了。是否真的所有延誤都是天氣原因、機械故障,有沒有此前媒體報道過的“讓重要人物先飛”等違規操作?而至於一直被詬病的、存在霸王條款的民航理賠規定,是否真的“存在就合理”?最高500元的賠付額,真的盡到了對等的理賠責任嗎?

  關於民航規定、航班延誤、旅客理賠以及目前的極端維權行為,必須有一個理性全面的審視。不能一發生極端事件,我們總是情緒化地從以往的延誤積怨中,去為違法違規行為找合理性和正當性。也只有民航部門的規定,和航空公司的服務都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權責對等,此類糾紛才能減少,諸如攔飛機維權的錯愕驚詫,才能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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