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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希望法律能還一個公道 索賠不是為了錢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22: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騰訊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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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騰訊體育訊 姚明是如何狀告“姚明一代”生産廠家並獲得勝訴的?他經歷了怎樣的漫長維權過程?中國體育品牌頻頻與體育名人“巧合”的發展之路能否繼續下去?昨天,姚明就這些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溝通無果只好借助法律途徑

  2011年底,姚明告贏“姚明一代”。

  “‘姚明一代’這個案子一審勝訴後,我們繼續提出了上訴,因為我們認為3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並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懲戒效果,還是會讓對方感覺違規成本很低。”姚明説,從2001年發現“姚明”被註冊相關企業名稱,到2003年發現“姚明一代”被申請註冊商標,他的團隊近10年來一直在維權,直至2011年底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權、賠償人民幣30萬元。

  “我必須對自己的姓名有起碼的尊重,也要對消費者進行保護,因為他們對我的名字給予了充分信任,假借我的名字的商標或者品牌,顯然會産生有目的的誤導。”姚明説道。

  10年前,當姚明進入NBA打球的時候,“姚之隊”就決定把他的名字去進行相應註冊,“那個時候我們就發現,已經有人在用我的名字進行各種註冊了。當時我們還想著請對方‘高抬貴手’,但這樣的溝通沒有用,就只好借助法律途徑了。”

  姚明坦言,展開法律維權後,對方曾主動前來溝通,希望通過經濟方式合作,但被“姚之隊”拒絕了,“理由很簡單,這就好比有人招呼都不打就把你的東西拿去用,回頭跟你商量説:‘以後我們一起用吧,賺的錢一人一半’。有這樣的道理嗎?”

  索賠額不同是為了打“要害”

  姚明透露,目前他還沒有用自己的名字開發體育品牌的打算,“這種事情是要有興趣愛好的,而且也得看有沒有成熟的、好的商業計劃。我的做事風格是,如果沒有好的計劃,做不出和我自己的品牌相匹配的東西,我寧願先放在那兒不做。”但他強調,這不代表不去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姚明對“姚明一代”侵權提出高價索賠,有人因此質疑他2003年起訴某國際知名品牌包裝侵犯肖像權時僅提出“1元索賠”,有些厚此薄彼。

  對此姚明表示,採取不同的方式維權,其實考慮的是針對侵權方的“要害”來採取行動。

  “國際知名品牌在乎的是它的品牌聲譽,付出聲譽的代價是他們的最大成本,而‘姚明一代’的最大成本是什麼?直接就是經濟。我們維權,就是要讓對方感受到成本太大,從而停止侵權行為。”姚明説。

  姚明認為,近些年來,中國體育的市場化、職業化程度不斷推進,體育名人的效應越來越多地被人們所關注、認可,一些體育産業和品牌,希望借助名人效應來開拓市場,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應該在法律法規的範疇之內。

  “任何事情都是有規則的,球場有球場的規則,商場有商場的規則,大家都遵守,才能形成良性競爭和良性發展。所以我們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也應該跟上去,做到更加完善。”姚明表示。 (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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