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體育名人維權學姚明 請人高抬貴手不如依法維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2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我這個名字後面,代表着我的經歷、汗水、傷病和心血,我應該對它有起碼的尊重,所以我要維權。我相信邁克爾喬丹以及很多像我們這樣的人,會有一樣的感受。而且,把事實澄清、把真相告訴大家,讓一些有目的、誤導性的商業行為停止下來,對消費者也是一種保護。”這是姚明就近來備受關注的“體育名人維權”現象,專門發出的聲音。

  姚明是如何狀告“姚明一代”生産廠家並獲得勝訴的?“小巨人”經歷了怎樣的漫長維權過程?中國體育品牌頻頻與體育名人發生“巧合”的發展之路能否繼續下去?昨天,姚明就這些問題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請人“高抬貴手” 不如依法維權

  2011年底,姚明告贏“姚明一代”。

  “"姚明一代"這個案子一審勝訴後,我們繼續提起上訴,因為我們認為3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並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懲戒效果,還是會讓對方感覺違規成本很低。”姚明説,從2001年發現“姚明”被註冊相關企業名稱、到2003年發現“姚明一代”被申請註冊商標,自己的團隊已經展開了近10年的維權過程,直至2011年底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權,賠償人民幣30萬元。

  “我必須對自己姓名有起碼的尊重,也要對消費者進行保護,因為他們對我的名字給予了充分信任,但假借我的名字的商標或者品牌,顯然會産生有目的的誤導。”姚明説。

  10年前當姚明進入NBA打球的時候,“姚之隊”就有意地把他的名字去進行相應註冊。姚明説:“那個時候我們就發現,已經有人在用我的名字在進行各種註冊了。當時我們還想著請對方"高抬貴手",不要繼續使用我的名字。但發現這樣的溝通沒有用,就只好借助法律途徑來解決了。”

  姚明坦言,展開法律維權後,對方曾主動與自己的團隊溝通,希望通過經濟方式開展合作,但姚之隊拒絕了,“理由很簡單,這就好比有人招呼都不打就把你的東西拿去用,回頭跟你商量説"以後我們一起用吧,賺的錢一人一半"。有這樣的道理嗎?”

  中國品牌“一直模倣、永遠無法超越”

  談起“飛人”邁克爾喬丹狀告喬丹體育侵犯姓名權一案,姚明表示這個案子尚在進行中,他不便發表示評論,但他強調説:“這件事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提醒:一個企業要有自己的生命力,必須要有自主創新能力。”

  他笑道:記得有一句話叫“一直被模倣,從未被超越”,其實反過來説,就是“一直模倣、永遠無法超越”。

  事實上,中國企業品牌“傍名人”、“傍洋貨”的現象一直備受詬病,着實為中國品牌的長遠培育敲響了警鐘。在姚明看來,怎麼看待自己的品牌、如何發展企業的品牌,與企業的發展目標直接相關。

  姚明認為,目前發生的一系列“體育名人維權”事件,不僅會讓人們更多去思考和探討企業品牌與知識産權保護,也會先從“規則”的層面來推動中國加強對知識産權的保護,“我相信,在我國的法律框架內,知識産權保護是可以做得很好的。”據新華社來源搜狐體育)

熱詞:

  • 姚明
  • 姚明一代
  • 體育品牌
  • 依法維權
  • 姚之隊
  • 小巨人
  • 團隊溝通
  • 巧合
  • 規則
  • 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