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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名字裏飽含艱辛 體育名人權利遭侵犯須嚴懲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5: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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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記者 朱 俊

  姚明狀告“姚明一代”、飛人邁克爾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中國體育品牌産業借助體育名人來達到品牌效應的舉動屢見不鮮。對此,稱得上國內“體育名人維權”先驅者的姚明有話要説。“我這個名字後面,代表著我的經歷、汗水、傷病和心血,我應該對它有起碼的尊重,所以我要維權。我相信邁克爾喬丹以及很多像我們這樣的人,會有一樣的感受。而且,把事實澄清、把真相告訴大家,讓一些有目的、誤導性的商業行為停止下來,對消費者也是一種保護。”就近來備受關注的“體育名人維權”現象,姚明給出了擲地有聲的説法。

  早在2002年剛剛進入NBA時,姚明以及他的團隊“姚之隊”就開始有意識地開展姓名權、肖像權等一些權益的維護工作,當時“姚之隊”所採取的手段還比較保守,僅僅是很客氣地與對方溝通,希望終止這樣的侵權行為,不過慢慢地他們發現,由於國內這方面意識的淡薄,他們的做法根本阻止不了這些行為。於是,2003年狀告某碳酸飲料包裝上使用姚明肖像權,也算是打響了國內“體育名人維權”的第一槍。當時姚明所簽約的某國際知名品牌碳酸飲料,正好與這家使用包括姚明在內中國男籃幾名隊員肖像的碳酸飲料品牌是直接競爭對手,這使得姚明和他的團隊,無論是為了維護自身還是簽約品牌的利益,都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有意思的是,當時姚明方面提出的索賠金額僅僅是人民幣一元,不過其用意以及對於日後國內體育名人維權所帶來的意義卻是深遠的。

  而這一次,儘管狀告“姚明一代”侵權行為勝訴並且獲判30萬元的賠償,姚明方面仍決意繼續上訴。“這個案子一審勝訴後,我們繼續提起上訴,因為我們認為3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並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懲戒效果,還是會讓對方感覺違規成本很低。”姚明表示,“我們維權,就是要讓對方感受到(侵權的)成本太大,從而停止侵權。”

  在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開發銷售“姚明一代”的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曾經私下與“姚之隊”溝通,希望通過經濟方式開展合作,但遭到了嚴詞拒絕。“理由很簡單,這就好比有人招呼都不打就把你的東西拿去用,回頭跟你商量説‘以後我們一起用吧,賺的錢一人一半’。有這樣的道理嗎?”事實上,極力維護姚明的品牌價值以及各項權益不受侵犯,也是十年來“姚之隊”一直在致力開展的重點工作之一。“一個企業要有自己的生命力,必須要有自主創新能力。”姚明認為,近些年來,體育名人的效應越來越多地被人們所關注、認可,一些體育産業和品牌希望借助名人效應來開拓市場,這也是無可厚非的,但“任何事情都是有規則的,球場上有球場的規則,商場上有商業的規則,大家都遵守,才能形成良性競爭和良性的發展。所以我們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也應該跟上去,更加完善。我相信,在我國的法律框架內,知識産權保護是可以做得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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