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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何不看好收費公路“變性”整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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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 林 (媒體評論員)

  公路超期違規收費人人喊打,某些地方的公路,收費一兩百年都無法還清貸款,買路錢子子孫孫都要交下去──這就是一些地方玩經營權換手的把戲,錢收夠了,快到收費期時讓公路變個性,費又可以冠冕堂皇地收下去了。為遏制這種亂收費把戲,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近日聯合下發通知,禁止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劃轉成經營性公路。

  聯合通知看似直指亂收費要害,似乎有望終結亂收費之弊,但仔細分析通知措辭,再反觀現實,對這一禁令的實際效果我只能表示“謹慎樂觀”。

  首先是“五部委聯合通知”,現實治理語境下,這種“聯合通知”往往不是“部門多力量大”,相反,卻可能是“為推卸責任和踢皮球留下了空間”。現實中有無數類似的事例,比如違規建高爾夫球場問題,十幾個部門管不了;7個部門管不了一頭豬,13個部門管不了一個地溝油,5個部門管不了一顆毒豆芽,十多個部門管不好一個窨井蓋,16個部門管不好一塊豆腐……都是多龍治水導致的責任推卸。五部門聯合,如果缺乏嚴格的責任分配和追究機制,很容易陷入推卸的怪圈。

  其次,讓人擔心的是,“糾風辦”也是聯合通知的部門之一,“糾風辦”一個核心工作是“糾正行業的不正之風”。這意味著,政府部門看待公路亂收費問題只是將其定位為一種“不正之風”,而沒有意識到其嚴重的違法性,是對民眾權利和利益的侵犯,對法律的肆意侵犯,是一種濫權和腐敗。這不僅是簡單的話語表達問題,而涉及對問題的定性,“不正之風”也是一個輕描淡寫、不痛不癢、外延非常模糊的道德語匯,而不是法律定性。將嚴重的違法問題輕描淡寫為“行業不正之風”,而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去看待,自然很難有解決的希望。

  再就是,“五部門聯合通知”缺少應有的牙齒,多只是停留于話語上的嚴厲,而缺乏應有的罰則,只是説“禁止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劃轉成經營性公路”──而缺少“違反了會受到什麼懲罰”的清晰規定。只在最後模糊地強調:各地要對本地區所有經營性公路進行全面排查,涉及違規轉讓或變更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屬的,要抓緊實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繼續違規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這樣的規定傳遞了兩層意思:其一,並沒有外在的壓力,主要靠自我排查自我整改,常識告訴我們,其效果可想而知。其二,即使不整改也不會受到懲罰,一句“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有關規定”到底是什麼規定?“有關人員”到底是哪些人員?追究責任時,是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還是臨時工的責任……

  不看好,最核心的理由還在於,事關既得利益的改革,推進起來總會無比艱難,公路收費成為地方政府的提款機,想讓其讓渡這種利益,割捨對公路收費的依賴,很難。公路亂收費超期收費的問題治了這麼多年,越改越亂,關鍵也在於此。

熱詞:

  • 公路收費
  • 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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